来源: 作者: 时间:2012-10-30 |
Q:农行的“预约赎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何?
A:对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渠道购买交银理财21天债券基金(简称“理财基金”)的投资者,若投资者在非运作期到期日提交赎回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预约赎回,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会于收到赎回申请的下一工作日先将该申请确认失败,再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下述原则在后续对应的运作期到期日重新自动发起强制赎回并进行处理。若投资者持有多笔到期日不同的理财基金份额,且提交了多笔预约赎回申请,则按提交预约赎回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将对应到期日由近及远的各期理财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对于投资者提交的单笔或多笔预约赎回份额大于其持有的最近一期运作期到期日可赎回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超出可赎回份额的预约赎回申请进行部分确认,即该日所有到期的份额被确认赎回,超出部分视为预约赎回失效,且该部分预约赎回申请将不会自动顺延,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赎回申请。
若投资者持有多笔到期日相同的理财基金份额,则视为同一期到期的可赎回份额适用上述预约赎回的业务规则。
关于预约赎回的特别提示:
1、如果投资者有多笔不同时期购买的份额且单笔全额提交预约赎回,则会出现,最近的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可赎回份额可以正常赎回,但后续到期的份额赎回则会失败,预约赎回失效且不会自动顺延,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赎回申请;
2、对于预约赎回申请,因系统设置原因,会于T+1日(T为有效申请日)先被确认失败,在后续对应的运作期到期日再由基金管理人代为发起强制赎回,因此提交预约赎回申请的投资者在T+2日查询到显示确认失败的交易结果后无需重复提交预约赎回申请,否则会按照提交了多笔预约赎回申请进行处理;
3、上述预约赎回业务目前仅适用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其他代销机构暂不开通,若后续推出其他代销机构的预约赎回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和详情以届时公告为准。
预约赎回操作实例:
某投资者于10月25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渠道认购交银理财21天债券基金10,000份,如果11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则推算上述认购份额第一期运作期到期日为11月26日;该投资者在11月12日又申购了交银理财21天债券基金20,000份,推算该笔申购份额第一期运作期到期日为12月3日。此时该投资者账户共持有交银理财21天债券基金30,000份。
情况一:该投资者于11月15日提交赎回申请5,000份
处理结果:
因该投资者账户无11月15日到期的份额,该申请被视为预约赎回申请;
11月16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5,000份赎回申请失败;
11月26日,由基金管理人发起一笔5,000份的强制赎回(对应该投资者11月15日提交的预约赎回申请,该日到期可赎回份额余额10,000份,因此该5,000份的赎回申请被全部确认)。
情况二:该投资者于11月15日提交赎回申请5,000份,11月19日又提交赎回申请8,000份,11月22日又提交赎回申请7,000份
处理结果:
因该投资者账户无11月15日、11月19日和11月22日到期的份额,11月15日、11月19日和11月22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均被视为预约赎回申请;
11月16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5,000份赎回申请失败;
11月20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8,000份赎回申请失败;
11月23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7,000份赎回申请失败;
11月26日,由基金管理人发起一笔5,000份的强制赎回(对应该投资者11月15日提交的预约赎回申请,该日到期可赎回份额余额10,000份,因此该5,000份的赎回申请被全部确认);
11月26日,由基金管理人再发起一笔5,000份的强制赎回(对应该投资者11月19日提交的预约赎回申请,该日到期可赎回份额余额5,000份,因此该8,000份的赎回申请被部分确认), 剩余3,000份的预约赎回失效;
12月3日,由基金管理人发起一笔7,000份的强制赎回(对应该投资者11月22日提交的预约赎回申请,该日到期可赎回份额余额20,000份,因此该7,000份的赎回申请被全部确认)。
情况三:该投资者于11月20日提交赎回申请15,000份
处理结果:
因该投资者账户无11月20日到期的份额,该申请被视为预约赎回申请;
11月21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15,000份赎回申请失败;
11月26日,由基金管理人发起一笔10,000份的强制赎回(对应该投资者11月20日提交的预约赎回申请,该日到期可赎回份额余额10,000份,因此该15,000份的赎回申请被部分确认),剩余5,000份的预约赎回失效,若该投资者欲继续赎回12月3日到期的份额,需要重新提交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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