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银施罗德 作者: 时间:2009-07-10 |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定于2009年7月10日起调整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自2009年7月10日起,原定期定额投资最低扣款金额低于300元的基金产品,统一调整为300元;原定期定额投资最低扣款金额高于300元的基金产品,仍按原最低扣款金额执行。
调整后,投资者与中国光大银行新签署的定期定额投资协议业务最低扣款金额最低为300元。对于2009年7月10日前投资者已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的定期定额投资协议仍按原协议执行。
中国光大银行将在其门户网站刊登相关业务调整公告。
该业务调整的解释权归中国光大银行所有,有关本次业务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光大银行的有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国光大银行客服电话:95595
中国光大银行网址:www.cebbank.com
重要提示:
1、中国光大银行现已开通本公司旗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前端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694)、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698)、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基金份额519588,B级基金份额519589)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519680、C类基金份额519682)的定期定额业务。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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